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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陕西同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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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陕西同乡会(英文译名为 “American Shaanxi Alliance”, 英文名缩写为 “ASA”), 属于联合性的、国际性的非营利性,本会宗旨是继承和发扬华夏优良传统,增进加强美国地区的陕西人之间及中美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为陕西人在美国的生活发展及中美合作共进贡献力量。欢迎在中国陕西出生、祖籍在陕西,或者曾经在陕西生活、工作或学习过的朋友加入本会。

美国陕西同乡会官网: http://www.shaanxiamerica.org

美国陕西同乡会

美国陕西同乡会2023-2024 年理事会:

誉会长:

Zhang Dalian 张大连

Li Li 李立

会长:

Ma Hongbao 马宏宝

常务副会长:

Cui Zhisen 崔治森

副会长 (按姓氏字母顺序):

An Caixia 安彩霞

Chen Wei 陈伟

Li Bin 李斌

Li Jinxia 李金霞

Liu Fengyuan 刘丰源

Quan Lihong 权立宏

Zhang Daping 张大平

Zhang Wenjing 张文静

Zhang Xingfan 张兴繁

秘书长:

Zhang Xingfan 张兴繁(兼)

副秘书长 (按姓氏字母顺序):

Chen Wei 陈伟 (兼)

Li Jinxia 李金霞 (兼)

Zhang Wenjing 张文静 (兼)

理事 (按姓氏字母顺序):

Duan Changming 段长明

Gao Xian 高西安

Gao Ruyun 高儒云

Jiang Xiaoli 蒋晓丽

Li Hong 李红

Li Rui 李瑞

Liu Lining 刘利宁

Ma Jun 马筠

Ma Zhongling 马忠岭

Wang Hui 王辉

Wang Jing 王静

Wang Xiuying 王秀英

Wang Xueling 王雪玲

Wang Zheng 王琤

Xue Lihong 雪里蕻

Yang Yan 杨燕

Zhang Bo 张博

Zhang Heping 张和平

Zhang Shuhua 张书华

Zhang Yingying 张迎英

Zhou Wei 周唯

Zhou Xuan 周璇

同乡会顾问:

Zhao Changjun 赵长军

法律顾问:

Quan Lihong 权立宏

Qiao Dan 乔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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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陕西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为 “美国陕西同乡会”,其英文 译名为 “American Shaanxi Alliance”, 英文名缩写为 “ASA”。

第二条 本会属于联合性的、国际性的及非营利性,主要会员为美国的中国陕西籍朋友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联谊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继承和发扬华夏优良传统,增进加强美国地区的陕西人之间及中美之间的联系、情谊及合作,互相交流,互相帮助,丰富生活,促进发展,为陕西人在美国的生活发展及中美合作共进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服从所在地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 美国纽约市:

Address: 39-06 Main Street, #1608, Flushing, NY 11354

Telephone: 718-404-5362; 718-939-1177

Website: http://www.shaanxiamerica.org

Email: shaanxiamerica@gmail.co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弘扬中华文化,尤其是陕西文化;

(二)组织美国陕西同乡的联谊活动,增进对祖国的了解,为振兴中华及中美共进贡献力量;

(三)促进美国同乡与陕西家乡的交流与发展;

(四)加强陕西同乡与其他朋友的联系,征集同乡资料,交流信息,增加凝聚力;

(五)建立、管理、运作、更新及编辑出版美国陕西同乡会微信群、美国陕西同乡会网页及美国陕西同乡会通讯录等;

(六)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在中国陕西生活、工作或学习过的现在或曾在美国的人员,自动成为本会会员。个人会员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不反对参加本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凡符合条件者自动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任何人均有权利不加入或退出本会。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实行监督;

(三) 优先获得本会有关刊物、资料等服务;

(四) 对陕西家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尽量转达;

(五) 本会入会自愿、会员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加与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可以声明。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必要时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工作,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一定数量(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届 2 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十六 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 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理事等;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情况,提出议案;

(五) 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重大事宜,商定下届理事会 换届事宜;

(六) 决定本会的有关事务;

(七)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并领导其开展工作;

(八)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 2 年。因为工作生活及学习等原因,我们很多人在美国情况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性及流动性,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以满足工作与活动的需要。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理事等在会员产生,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个人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在受到刑事处罚中;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如超过八十週歲的,须经理事会特别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副会长、理事任期每届 2 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 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为本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可由副会长、秘书长担任履行会长职责。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本会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请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保持与海内外陕西人的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

(六) 协助接待海内外陕西人的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

(七) 管理本会微信群、网页及组织编辑出版有关刊物资料等;

(八) 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会可聘请若干业绩突出的资深同乡担任本会名誉会长、名誉理事,以指导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同乡提供的资助;

(二) 同乡及热心人捐赠;

(三) 向政府申请资助;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的财务管理实行会计监督,合法合理合情。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美国中国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提供老乡会员服务,不从老乡会员处赚取钱财或从事商业盈利活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经在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即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会与中国陕西有关部门建立业务关系,但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2016 年 10 月 11 日